第200章 被判车裂(1 / 2)

流落在外的税钱仍有八千多贯,黄刺史厚着脸皮写信向李治求情。

他告明事实,委婉的解释不是自己的问题,而是内部出现了叛徒,联合什么江湖门派,搞出这个惊天盗案。

李治看了之后沉默不语,他也想原谅老黄,只是钱实在是太多了,总不能让朝廷自食苦果吧?

这是不对滴。

小黄同志,你的思想很有问题。

既然是在你管辖区域下出了事,身为长官,责无旁贷。

你不能一句轻飘飘的“跟我没关系”,就可以摆脱责任的。

税钱报的数目是多少,就应该完整填入国库。

李治想了想,下笔写道:“先补缺税漏,方可图后事。”

信中的意思很明确了,我不管你们用什么办法,反正一定要凑出这个钱填补国库,否则的话,你这个刺史就别当了。

还可能会有杀身之祸。

黄刺史收到信后,骂骂咧咧的来到牢狱,又将胡长史痛扁了一顿,以此来发泄心中的无名火。

烦死了!

这已经是老胡被人身攻鸡第三十八次。

哪怕被人劫狱,侥幸逃脱生天,大概是回不去重光楼,可以直接加入无根门了。

最终,黄刺史威逼利诱洪州的富商,让他们一群人凑够八千六百二十五贯,这才完成任务。

狄仁杰在洪州府衙中揪出了三十多个内鬼,他们大都是普通的胥吏,没有实权。

但有时候,就是这样的人才方便做事,因为他们是走在第一线的。

有几个领导跟他们一样啊?

李治在信中做出指示:“凡盗税者,斩立决,无需禀。”

唐律对偷盗行为的惩罚十分严厉。

《唐律疏议》第282条规定:“诸窃盗,不得财笞五十;一尺杖六十,一匹加一等;五匹徒一年,五匹加一等,五十匹加役流。”

量刑以绢布数量为标准,那么一尺布,一匹布分别是多少钱呢?

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记载:“绢匹为钱三千二百,其后一匹为钱一千六百。”

从中可以得知,初唐时期,绢布还是很值钱的,一匹为3200钱,那么一尺便是32钱。

物价可能有些难以理解,大家可以换算一下,一贯钱约等于后世6000块。

而胡长史的涉案金额极其巨大,远超于唐律规定的五十匹绢布范围。

他的身份十分特殊,身为官府之人,却勾结外党监守自盗。

所以,李治决不轻饶他!判处胡长史“五马分尸”的极刑。

何为五马分尸?就是在五匹马身上拴着绳索,然后绑在头、双手和双脚上。

然后让马往外奔跑,靠强大的拉扯力,活生生将他的四肢和头颅分离。

当然,仅凭五匹马是无法将人撕裂的,通常都会准备多匹马。

五马分尸绝对要比斩首的刑罚等级更高。

其死法也要比斩首更加痛苦。

不仅要忍受拉扯的撕裂剧痛,还有生无可恋的绝望。

通常这个受刑过程是十分漫长的,相比斩首的咔嚓一刀而言。

没人能够想象,一个人被五马分尸的心理状态是否稳定。

所以古代也有“死后分尸”的做法,代表人物便是商鞅。

这次胡长史是被处以“活着分尸”,可想而知李治的愤怒。

在大唐,也有另一位被活着车裂的人,那就是唐末名将李存孝。

李治这么做,不代表他是一个残忍的暴君,而是一种严正律法,威震朝纲的举措。

他如今迫切需要手段来震慑朝中的肖臣,以此来巩固帝威,这不机会就来了吗?

至于其他参与者,斩首并不过分。

三日后,黄刺史把胡长史等犯人推到东市菜市口斩首,杀鸡儆猴。

许多老百姓不明觉厉,不知道为何会突然斩首那么多人。

因为府衙没有通告,毕竟属于家丑,不好意思对外公布。

不过,丝毫没有影响围观群众的热情。

毕竟砍头节目,在大唐还是很难遇见的,听说还有新节目?

《贞观政要》记载:“由是至四年,断死刑,天下二十九人,几致刑措。”

然而今天,却一次性要处决三十九人。

那能说明李治比李世民残暴吗?

肯定不能,贞观四年之所以会这么少死刑犯,大概有两个原因。

第一就是史书瞎几把乱写,以此来粉饰天下太平。

第二就是各地刺史秉承着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人生格言,对重大案件隐瞒不报。

前面也提过,一般来说,流放以上的案件,当地府衙要先递交到大理寺初审,如果发现什么问题,大理寺需要派人到当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