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9章 女方死了?(2 / 2)

草草结案了?”

方唐中的眼神中失去了光芒:“那不然呢?毕竟死者为大。”

“问题是,当时大理寺和长安府衙的官员,到底有没有去认真调查过周红的死因。”

“查过了,一月后得出结论,判定窦潋是导致周红自缢的间接凶手,是为斗杀。”

这不扯淡吗?就这件案子来看,唐律还有间接凶手的说法?

但是,事情已经发生,周红身死,窦潋已被执刑,一对苦命鸳鸯与世长辞,如今说什么都没有用了。

狄仁杰沉下心来,他思索了一番后,开口问道。

“咱们先不提案子,分析分析周家人的动机,他们这么做,到底是为了什么?”

方唐中与狄仁杰,一起陷入了沉思。

想以成亲之名,分割窦家财产?

不不不,这不现实。

在大唐,女方是不能通过离婚来分割男方家产的。

一旦和离,女方只能带着自己的嫁妆离开。

所以,在当时,无论是民间还是士族,通常都是厚嫁女儿。

因为,一旦女方家人的嫁妆给得少了,就会被夫家看不起,根本没有任何地位可言。

这是为了女儿的将来着想,不想让宝贝女儿嫁人后受苦。

同时,预防两夫妻感情不和,离婚后女儿能有生活下去的资本。

因为唐律规定:妻家所得之财,不在分限。

丈夫是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力去觊觎妻子的嫁妆,离婚后必须尽数返还。

那么,女方在什么情况下,可以分配男方家产呢?

前提条件就是,丈夫身亡,女子守寡,并有子嗣。

所谓“兄弟亡者,子承父分。(继绝亦同。)”

如果没有子嗣,那就不存在分男方家产的资格。

除非一种情况,“兄弟俱亡,则诸子均分。”

男方的兄弟全家死光,你身为亡妻,即使你没有留下血脉,依旧可以获得一份子嗣的财产,注意,仅此一份,不是全部。

想吃绝户?呵,别异想天开了。

即使生下子嗣,那份资产也不是属于你女方的,而是你们共同的孩子,女方只拥有“管业权”。

一旦女方改嫁,那么你便丧失了“管业权”,前夫家与你再无瓜葛。

......

“那么,周家这么做,到底是想要达成何种目的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