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4章 判的太轻了,不行!(1 / 2)

宋真拍了拍西门成弘的肩膀:“我猜,你是自愿过来的,对吧?”

西门成弘咬牙切齿的瞪着他:“是又怎样?不是又怎样?”

“我就当你是了,我想,你好歹是个大家族子弟,不至于仁义礼智信都没学过吧?”

西门成弘嘴角扯了扯,他别过头。

接着,宋真再走到王静身边,嬉皮笑脸:“我记得你之前是说,被抄家,然后男的杀光,女的卖到烟花场所?是这样吗?”

“没错,我是说谎的。”王静丝毫不惧,她傲然的仰起头,与对方直视。

宋真摸了摸下巴:“嗯,既然如此,那你想不想谎言成真呢?”

王静瞳孔一缩,她瞬间吓破了胆,她疯狂摇头:“不!你不能这样!”

“我为什么不能这样?”

“你......”王静急中生智,“杀人的又不是我,你凭什么处罚我家?”

宋真点点头:“嗯,你说得很有道理。”

“但是你有没有想过?”

“你与西门成弘团伙欺骗大理寺,包庇凶手,你觉得你会被判几年?”

王静经过这么一提醒,终于意识到她过去犯了多大的错。

“但我不是凶手啊,你们不能判我有罪。”

西门成弘的罪责可大可小,大可判处谋逆罪,你谋杀朝廷重臣,完全适用。

小可视为斗殴,而六杀又分为谋杀、故杀、斗杀、误杀、戏杀、过失杀。

如果将西门成弘判为过失杀的话,那么就是最小的惩罚,仅仅是“以赎论”,花钱就能免除判罚。

还有王静,重可以被判为与西门成弘共同设计谋杀宇文善刺史。

轻,可以适用唐律中的“同居相隐不为罪”的原则。

即“诸同居,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、外孙,若孙之妇、夫之兄弟及兄弟妻,有罪相为隐;部曲、奴婢为主隐,皆勿论。其小功以下相隐,减凡人三等。”

唐律规定,可以允许互相隐罪甚至向犯罪亲属泄露案情,通风报信,使其可以逃之夭夭,而不予以制裁或减轻处罚。

并且,最无语的是,部曲、奴婢,如果你不帮主人隐罪,是会受到惩罚的。

这项条例是源于儒家的“父子相隐”思想,同时也是汉律“亲亲得相首匿”条例的继承和发展,体现了人道主义。

但是,问题来了。

这条律法后面还有一条标注。

“若犯谋叛以上者,不用此律。”

也就是说,西门成弘和王静的结局如何,完全是看审判者的想法。

在古代,判决书就是由法官决定的,具有鲜明的主观意识。
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审核的问题。

一个地方发生大案,通常由本地官吏先审,然后再将案宗上交到大理寺。

而大理寺每日审核三百六十州这么多案子,东都本地又有案子,哪里有那么多时间去关注你们的地方案?

所以,通常大理寺只看大案,并且会派人到当地走一趟,了解具体情况。

大理寺决定判决书之后,会递交给刑部复审,刑部又没有亲临案发现场,他哪里会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?还不是由大理寺说了算?

皇帝是最后一道审核关卡,他更不知道实情了,只看侦查/判决逻辑有没有问题。

勤快点的皇帝也许会认真看,;例如李世民和李治。

但是皇帝也有懒人啊,他们盖个章就完事了。

做皇帝真不轻松,每天的奏折几乎堆成山,你还要从里面挑出有用的信息。

古代受限于交通和通讯,民间有很多事情,是皇帝听都没听说过的。

......

宋真十分干脆的将这件案子的判决,丢给狄仁杰做主。

不是他懒,而是他才读《唐律疏议》多久啊?跟人家相比,就是外门汉。

狄仁杰考虑再三,最终决定将西门成弘判为谋杀,但不是谋逆之罪,而是双方个人矛盾。

这样判决的话,那么王静,乃至宋州五大家族都会被放过,符合“亲亲得相首匿”。

狄仁杰现在头疼的是,该如何解释宋真安排士兵杀了四十个人的事情。

他无奈的叹了口气,虽然守正的方法很有效果,但是问题也很大啊。

宋真这么做,属于犯了“公罪”,可是狄仁杰又想不出来,换做是他,该如何更加仁义的抓到凶手?

如果不杀人,那只能等待西门氏亲手送上凶手西门成弘,可是对方会送吗?

那必然是不可能的。

他们两人都来到宋州多久了,起码两周半的时间,请问对方有主动自首吗?

不!他们非但没有,而且还间接性的制造另外两出命案的发生。